反恐首案|警長供稱閒話家常評證人有否悔意 3年間多次替證人心理輔導

社會

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2024/06/14 15:39

最後更新: 2024/06/14 17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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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任偵緝警署警長馮保羅今作供稱。(陳曉欣攝)
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等,7名男女首被控《反恐條例》一案今(14日)於高院續審。曾多次在收押所會見已轉任控方證人的認罪被告的時任警長供稱,他透過閒話家常來評估彭軍壕及黃振強的心理狀態,評估對方具真誠悔意還是為減刑責才擔任證人。警長確認於2020年底至2023年間,多次會見擬擔任污點證人的彭作心理輔導,安撫其情緒。

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,案件由陪審團審理。

時任偵緝警署警長馮保羅供稱,他於2019年12月隸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,在本案負責部分調查和拘捕。馮稱絕對不認識彭軍壕的父親,只知彭父是同袍。

辯方問及,為何馮與彭在收押所首次會面長達3小時。馮稱會面由彭提出,彭表示有意認罪及擔任證人,他須評估彭是否有真誠悔意,或是為了減輕刑責才想做控方證人,馮指他沒有權限決定,但會向上司匯報。馮供稱會藉閒話家常來評估彭是否適合任證人,聊天內容即興,「睇佢心理狀態」。馮否認彭曾提出不控告他或告少些罪,若真有其事即代表彭有目的,不是真誠悔過。

馮承認,當彭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後,馮在2020年12月底至2023年間持續多次會見彭。馮表示污點證人的心理壓力很大,他會聆聽彭及安撫其情緒,馮形容他是進行心理輔導,他同意並沒有在調查報告紀錄會面內容。

辯方指,馮的同袍在記事冊紀錄2021年11月至12月的2次會面時寫上「for IG」,問及馮對IG指情報收集有否認知,馮稱沒有。

馮另確認,他在2023年5月在收押所會見黃振強前,已多次接見彭和蘇緯軒,兩人表示會認罪及做「金手指」。馮指於評估後認為黃有真誠悔意,馮承認沒有進修犯罪心理學科。

辯方指出,上司派遣馮「秤吓」想投誠的囚犯是否能協助控方,會面時須考慮黃振強提供的資料有無價值,以及與其他證人的口供有否出入。馮否認說法。

就黃振強被捕時的情形,馮否認他與隊員曾毆打和威嚇黃。馮稱,黃得知警員身分後即時撲向他們,馮等4警分別環抱住黃,捉住其四肢和按住頭,黃大力掙扎,嘗試擺脫警員。

辯方問及,黃是否捏造被警員毆傷,馮同意。被問到黃是否弄傷自己誣衊警員,馮稱不排除黃被制服時混亂間撞傷。

賴振邦一方則指出,2020年1月19日凌晨在長沙灣警署內,賴被命令脫剩內褲蹲在牆角,有警員展示裝置的照片問及賴相中物品去向。辯方馮稱「唔理之前事實係點,總之你同我背咗啲名佢,只要話識佢地就放你走,唔係整到你坐十幾碌」。當賴穿回褲子後,褲袋多了很多子彈,有警員從中取出1粒子彈在賴身上磨擦。另有警員拔賴的頭髮,表示可以放賴走,但會對外說賴「篤灰」,馮否認說法。

辯方問及,馮知否賴曾就事件向投訴警察課投訴,馮稱不知道。辯方再指,因為賴受到威嚇和毆打仍沒有招認,故警方建議彭「篤多嘅人」,馮表示不同意。

聆訊周一(17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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